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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项目监理负责人,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实际施工过程监督不力,对现场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该行为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近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处罚告知书。




    责任人:张某臣


    作为项目监理负责人,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实际施工过程监督不力,对现场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该行为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罚: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2020年初,住建部曾对该项目项目总监、总承包单位予以处罚:


    项目总监


    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罚: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总承包单位


    对地铁集团停工通知落实不到位,未做好停工期间的现场防护,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处罚:责令停业整顿60日。停业整顿期间,不得以市政总承包资质在全国范围内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通报原文:


    建督罚字〔2020〕72号


    张某臣:


    2017年5月11日10时左右,位于福田区绒花路的深圳市轨道交通工程3号线三期南延工程3131标基坑发生一起土方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该坍塌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项目监理负责人,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实际施工过程监督不力,对现场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于2019年7月8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72号),但无法送达你本人。2020年7月20日,我们在部网站向你提出《关于公告送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的函》(建司局函督〔2020〕821号),你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72号),视为送达。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吊销你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到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周阳帆


    联系电话:010-5893484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阅读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曾公开此事故的调查报告。


    2017年5月11日10时左右,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绒花路的深圳市轨道交通工程3号线三期南延工程3131标基坑发生一起土方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45万元。


    直接原因


    擅自组织实施的土方开挖作业未按照施工方案进行,开挖面开挖坡度偏陡,挖掘机作业时局部超挖,坡顶超载,同时受大雨影响。


    施工单位违反地铁集团停工通知要求,擅自组织施工作业。


    相关人员处罚


    1、公安机关已对4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事故调查组另建议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刑事追究1人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对涉嫌犯罪人员中属中共党员或国有企业内部监察对象的,按照有关管理权限,责成相关单位在具备处理条件时及时作出党纪政纪处理。在对3个涉责单位的17名责任人员调查材料慎重研究的基础上,对17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对5家事故责任单位及13名责任人员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4、对市住建局等4家单位,分别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或作书面告诫处理。


    5、对于事故可能涉及的相关职务犯罪线索,由检察机关继续依法独立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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